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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能部处“十五五”发展规划文本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9    

职能部处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请各部门依据新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学校党委二届五次全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关于制定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的建议》,对本部门上一年已提交的职能部处“十五五”发展规划文本内容及附表任务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并承接学校专项规划有关任务指标,实行规划任务项目化,争取在学校教代会召开之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规划编制文本采用新模板

1.由于对职能部处规划模板(含附表任务指标)作了局部调整,请各部门将原稿中的文本内容转换到新模板进行编制。

2.规划旧模板一、“十四五”建设情况下的原二级标题(一)“十四五”建设或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统一改为(一)“十四五”建设或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方面无需写入经验(见附件1新模板)。

3.职能部处规划文本开头统一加独立“帽段写在一、“十四五”建设情况之前作为职能部处规划的开头语“帽段”体例参考一般公文行文要求(附件1新模板)。

4.正文标题层次分别为:“一、”“(一)”“1.”“(1)”“1)”“①”。

二、新模板中的附表任务指标填报说明

新模板附表中的任务指标分为两类,包含:需要承接的学校专项规划任务指标、自设任务指标。

1.需承接的学校专项规划任务指标。学校专项规划任务指标涵盖学校层面“十五五”时期拟实施的重要项目举措,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好承接,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在未来五年规划执行过程中推进落实《佳木斯大学“十五五”专项发展规划(草案)》附,供各部门承接任务指标使用。

2.自设任务指标。除了承接学校专项规划任务指标之外,可以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自行增列其他指标名称及任务量,并分解到各年度中。“十五五”专项发展规划未覆盖到的部门,请按照新模板自行修订本部门规划及附表任务指标。

3.为了更直观地展现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附表任务指标填报时,涉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留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博士学位教师数”“高级职称教师数”“本科招生专业数”“门诊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人次数”以及“率(%)或比例(%)”这类数据,以每年拟达到的目标值形式填报;其他指标以“十五五”期间拟完成的任务总量形式填报,并且要分解到各年度中。如下图所示:

4.各类任务指标数据须填报确切数值,如1或2或3,…;不要填报区间性数值,如1-2或1-3,…等。如果附表指标数据有修改,要注意将规划文字表述部分涉及到的数据对应修改,确保同一个指标数据前后文一致。

三、规划主要任务实行项目化

按照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任务实行项目化意见,请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谋划“十五五”时期拟实施的重要项目职能部处规划四、“十五五”发展建设主要任务部分,除了成段的文字表述外,请参照黑龙江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化专栏样例,以专栏形式列出本部门“十五五”时期拟实施的重要项目工程行动项目要可实施、可评价、可考核项目化专栏样例如下:

样例1:

样例2:

四、解决规划内容不实、逻辑混乱等问题

1.十五五发展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四个方面要相互对应承接。总体目标要囊括具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制订具体目标,具体目标要有与之对应的主要任务承接,主要任务要有与之对应的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价、预期可完成的主要措施来落地实现避免泛泛而论或无实际内容形成“具体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映射关系行文时,要避免前后文逻辑不清、顺序杂乱、有目标无任务或有任务无措施。

2.对此前提交的职能部处规划文本审核还发现:一是个别规划任务指标设定过低,未体现“跳起摸高”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有的部门规划稿存在错别字、标点误用,请在修改过程中加强文字校对

基于以上问题,在本轮修订过程中各部门高度重视

未尽事宜,或者规划修订过程中存疑之处,请有关部门及时与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沟通3月31日之前完成本轮修订工作,报送我部门进一步审核。修订后的职能部处规划稿仅发送电子版即可

电子邮箱:fzgh@jmsu.edu.cn

联系人:吕少春  姜丽娜

联系电话:13704869047、13803657117、8618731

附件1:职能部处“十五五”发展规划(新模板)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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