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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5    

各规划负责单位:

为做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促进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的有效达成,及时掌握学校规划工作执行进展,梳理学校发展进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下一步规划工作改进方向,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单位要对标对表,根据发展规划各项指标任务,对2024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梳理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总结经验与不足,对未能完成的指标任务需做好说明,有改进意见及建议也一并提出。

各职能部门对照《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自查。各专项发展规划牵头单位除对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自查外,还要对照专项发展规划进行自查。各学院对照学院发展规划进行自查。其中,有承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任务的学院(附属医院)需将学校有关指标任务执行或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自查范围。

二、规划执行依据及牵头单位

(一)学校总体规划

《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佳大发〔2022〕38号)(https://fzgh.jmsu.edu.cn/info/1068/1718.htm)

(二)专项规划

1.《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研究生部)

2.《佳木斯大学“十四五”专业建设与本科生教育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教务处)

3.《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人事处)

4.《佳木斯大学“十四五”科研与成果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科技处)

5.《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组织部)

6.《佳木斯大学“十四五”校园建设与服务保障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7.《佳木斯大学“十四五”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8.《佳木斯大学“十四五”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9.《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医学部)

10.《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医务处)

(三)学院规划

《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各学院)

三、相关要求

实施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检查评估,是动态监测学校发展建设水平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与手段。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成绩及不足,执行落实年度任务,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十四五”末完成发展规划各项指标任务。

请各规划负责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自查报告(附件1)经负责人审定,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学校主楼4023室),同时报送自查报告电子版。

联系人:吕少春 姜丽娜

联系电话:8618731

邮箱:fzghk8811@163.com


附件1: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2:佳木斯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检查任务分工表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