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黑教规〔2022〕2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切实做好各项评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为导向,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建立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新体系,努力构建追求卓越的大学质量文化。持续推进学校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构建并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新体系及长效运行机制。以审核评估引领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深入推进学校自评自建,持续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紧密围绕龙江“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和“六个强省”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国家及龙江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全面领导,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五育并举”培养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学生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深入推动课堂革命。引导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追求卓越,强化学生课堂教学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以产出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查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审核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整改建设。
(四)坚持持续改进。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文化,强化针对评估结果的问题整改,建立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价、反馈、改进的长效机制,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四、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优质、高效完成好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学校成立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评建专项工作组及各学院评建工作组。评建专项工作组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内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学院评建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建工作。
(一)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员:各职能部处负责人、学院党政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审核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2.深入分析研究评估政策,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供必要的建设和评估条件保障;
3.审定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阶段任务和自评报告、校长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4.决定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在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学校审核评估工作。
主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兼任)
副主任: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
成员:医学部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副院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制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各阶段实施方案,分解评估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
3.布置、检查各学院、各部门的评建工作,组织开展校内专项评估、自评自建及预评估工作;
4.研究提出需要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主持学校自评报告、校长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6.组织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组织形成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案头材料等审核评估材料;
7.做好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线上线下考察配合工作;
8.负责整改方案起草和实施工作;
9.及时汇总评建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10.负责对各学院、各部门评建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11.认真做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校评建专项工作组
1.自评报告起草工作组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成员单位:办公室、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医学部、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
主要职责:撰写上一轮审核评估《整改情况说明》、本轮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及后续《整改方案》《中期自查报告》《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2.支撑材料工作组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成员单位:教务处、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医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
主要职责:依据审核评估指标要求,牵头做好本部门及全校审核评估相关档案、支撑材料和案头材料的梳理、完善和汇总工作。
3.教学建设工作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
成员单位: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工作部、医学部、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后勤管理处和各教学单位
主要职责: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运行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完善教学档案材料;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4.学风建设工作组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成员单位:团委、教务处、医学部、招生就业处和各教学单位
主要职责:加强全校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学生创新学习、主动学习,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做好专家入校评估期间的学生组织、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5.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
牵头单位:教师工作部
成员单位:教务处、医学部、人事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各教学单位
主要职责:加强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养成,做好师德考核管理并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营造良好教书育人氛围;强化教师培养体系建设,做好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
6.教学条件保障工作组
牵头单位: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成员单位:财务处、教务处、医学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和各教学单位
主要职责:加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学校工程训练中心和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做好教学实验材料(含实验动物)购置与供给;做好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和校园网络信息化保障;做好校园环境整治、教学生活设施与场所建设、维修和条件改善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7.宣传工作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办公室、教务处、教师工作部、医学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主要职责:做好审核评估工作的全面宣传,营造校园评建氛围;制作宣传材料进行各种专题系列宣传,拓展对外宣传报道;选树并宣传审核评估工作中涌现的先模人物;做好入校评估考察期间的宣传等。
8.评建专家工作组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成员:校内专家、校外专家
主要职责:做好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咨询、指导工作;做好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的工作程序,开展学校预评估工作;完成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学院评建工作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学工办主任、学科办主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
1.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任务,做好学院自评自建工作,撰写形成学院《自评报告》;
2.制定学院评建工作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及时检查评估任务落实;
3.负责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各教学环节规范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4.负责本学院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
5.负责组织本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与亮点的凝炼工作;
6.向学校提供所需资料,及时向学校反馈各类评估信息;
7.认真做好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进程和主要任务
为保证评估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高质量完成评估的各项工作,将评估工作分为六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3年5月)
1.工作目标
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校师生员工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的精髓要义,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教学和审核评估工作中。
2.基本任务
(1)学校成立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正式启动审核评估工作;召开审核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审核评估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审核评估的文件。
(2)学校召开审核评估工作部署会议,解析工作方案,分解评建任务。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专项和学院评建工作组等相关人员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评估文件,开展专题培训。
(3)各学院成立学院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含工作进程表、任务分解表),召开学院审核评估工作会议,启动学院自评自建工作。
第二阶段:自评自建(2023年6月至11月)
1.工作目标
依据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扎实推进校院两级的自评自建,初步完成学校和学院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凝炼特色、明确不足。
2.基本任务
(1)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中职能部门的撰写工作,形成《职能部门自评报告》,完成相关支撑材料整理归档,形成《职能部门支撑材料清单》。结合2017年审核评估的专家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2)学院
学院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对表开展学院和专业的自评自建工作,形成《学院自评报告》。完成支撑材料整理归档。学院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5万字以内,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结合2017年审核评估的专家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3)学校
学校在学院、职能部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审核评估要求,形成《佳木斯大学自评报告》。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做好支撑材料准备。结合2017年审核评估的专家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学校将于2023年9月开始,结合2022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开展第一次校内全面自评,组织专家组深入学院和职能部门进行评估考察。召开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各评估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成绩和经验,明确差距不足和整改建设思路,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安排布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第三阶段:预评改进(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
1.工作目标
根据自评结果,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建设;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学校预评估,根据预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充实各项材料,持续改进。
2.基本任务
(1)制定校内预评工作方案,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按照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的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系统预评估。根据预评估反馈意见,制定校、院(部、处)两级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进行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自评报告》,进一步完善支撑材料。
(3)根据预评估方案,完善正式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工作方案和入校评估考察接待方案。
第四阶段:线上评估(2024年3月—4月)
1.工作目标
根据线上评估要求,制定材料清单,做好线上评估材料上传工作,提升入校评估的基础工作质量。
2.基本任务
(1)召开线上评估启动会。
(2)上传专家线上调阅材料;根据评估专家需要,安排在线访谈座谈;配合专家听课看课。
(3)召开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专家组线上评估工作情况。
第五阶段:入校评估(2024年5月至6月)
1.工作目标
确定专家组入校评估工作方案与接待方案,做好迎评工作,确保审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2.基本任务
(1)进一步完善专家组到校工作方案、接待方案,落实两个方案的前期各项工作。
(2)完成专家进校考察相关工作。
第六阶段:反馈整改(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1.工作目标
依据《自评报告》和《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提出的评估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和提高工作;完成整改任务后撰写并提交《审核评估整改报告》。
2.基本任务
(1)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和专家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方案,召开评估总结会议部署整改任务,向上级部门提交整改方案。
(2)全校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加强内涵建设,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撰写整改工作总结并上报,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整改回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审核评估工作是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是全面检验学校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全体师生员工要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树立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作,互相支持,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政策学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评估相关文件,深刻认识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理念和要求,立足学校和部门实际,以新一轮审核评估为契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统筹推进落实
各单位既要保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证在评估工作上的精力投入,确保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扎实推进,高标准落实,按照学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核评估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