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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各教学单位:

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取得的创造性成果的充分肯定,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我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发展目标,强化顶层设计,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成果增长点。注重总结凝练、加强协同推进,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扶持,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二、培育原则

1.方向性。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2.创新性。体现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反映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新成就,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的新突破,具有原创性、创新性。

3.示范性。教育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认可度高,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4.积淀性。具有扎实的研究与实践基础,具备连续多年的实践探索,关注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重视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5.整合性。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减少“单打独斗”,增加成果的规模效应。

三、成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学科和专业基础。项目依托的学科专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领先地位。鼓励相似学科、相近专业,联合申报,协同建设。

2.具有扎实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项目在专业、课程、教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生竞赛、名师团队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有较高级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经建设和培育可产生重大突破或创新。

3.具有先进的理念和科学的建设方案。项目研究的问题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实施方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项目推广性强,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项目团队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或教学管理水平,分工明确,能全身心投入项目建设。

5. 选题应充分把握时代趋势,结合专业自身特色,以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选题方向以“大思政”教育、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医科、科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劳育美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等为参考。

四、具体工作要求

1. 已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在培育范围内。

2. 填写《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申请书》(详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1份,电子稿1份。同时提供教育教学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并附目录清单,形成1个PDF文件,交电子稿即可。

3. 学院填写《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电子稿1份。统一将《申请书》《汇总表》于2023年1月3日前报送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与管理科(主楼4024室)。电子版以“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gjyj@jmsu.edu.cn。

联系人:张泓金利  8618199

附件1:《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申请书》

附件2:《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2 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汇总表 .xls

 附件1 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