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21]2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立项范围
项目研究须立足学校发展实际,突出校本特色,着力提升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申报范围参照《2023年度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研究主题需立足学校办学定位,紧密围绕高等教育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等领域展开。项目申请者需依据《2023年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主题,指南所列条目只是选题参考方向,申请人需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项目名称。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及专项项目。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2023年设立专业认证专项、青年教师专项、研究生教育专项、学生工作专项等4个专项课题。专项课题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专业认证专项课题:重点支持专业认证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专业认证工作实际,深化对专业认证的内涵理解和标准认识,主动研究破解学校专业认证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瓶颈问题。
2.青年教师专项课题:重点支持新入职教师申报的教育教学研究,旨在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增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素养。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三年以内新入职的教师(2020年6月1日后参加工作)。
3.研究生教育教学专项课题:重点支持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研究。申报人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
4.学生工作专项课题:重点支持解决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等方面的研究。旨在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申报人须为专职辅导员及学团、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等。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申请人必须是该研究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应从事所申报研究项目相关工作,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条件。
2.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前2名。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本次结题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3.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至多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
4.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4年;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项项目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
2.《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盲审活页》(附件3)(一式1份);
3.加盖公章的《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由各单位择优推荐,各单位统一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5月18日前报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与管理科(主楼4024室)。电子版以“申报单位+2023教研项目申报”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msugj@163.com。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及项目级别。
联系人:潘宏伟 张泓金利 8618303 8618199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19年以来立项的校级重点课题和2020年以来立项的校级一般、指导和专项课题。
(二)结题材料
1.《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5)(一式2份);
2.《结题报告》(一式1份);
3.加盖公章的《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
4.项目相关成果(论文、著作等)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式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回。
(三)结题程序
项目结题由各单位统一将相关结题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5月18日前报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与管理科(主楼4024室)。电子版以“申报单位+2023教研项目结题”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msugj@163.com。
请各单位将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按时报送立项及结题材料(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收取),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潘宏伟 张泓金利 8618303 8618199
附件1:《2023年度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附件2:《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3:《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盲审活页》
附件4:《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6:《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