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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抚远校区“十五五”发展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9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佳木斯大学抚远校区“十五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抚远校区规划),确保规划内容科学合理、任务措施切实可行、指标设定准确衔接,现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对抚远校区规划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与重点内容

请各责任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关于制定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的建议》及佳木斯大学“十五五”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对抚远校区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内容进行全面研判和修订。重点包括:

1.具体目标核定:对照学校专项规划任务指标,对抚远校区规划“十五五”发展目标中的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各类具体目标进行逐项分析,确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体现“跳起摸高”高质量发展要求。

2.主要任务与措施对接:“十五五”发展主要任务及措施部分进行梳理,确保任务设置与学校专项规划任务指标紧密对接,措施具体可行、可操作、可考核。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落实路径,避免任务交叉、职责不清或指标冲突。

3.附表指标数据修订:对《附表1 抚远校区“十五五”发展规划指标及目标任务年度分解表》中涉及的指标名称、年度目标值进行认真核定。指标数据须填报确切数值,不得使用区间性数值。

4.与专项规划衔接一致:特别注意承接学校“十五五”专项发展规划中的任务指标,确保抚远校区规划相关内容与专项发展规划不冲突、不重复、不脱节。

二、修订要求与格式规范

1.修订方式:请在现有抚远校区规划电子稿基础上进行修订,修改内容请用红色字体突出显示或使用 Word修订模式,以便核对和汇总。

2.内容规范:修订后的文本应符合公文行文规范,标题层次清晰,表述准确,逻辑严密。涉及数据修改的,请同步修订正文中相关内容,确保前后一致。

3.集体审议:修订内容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确保所承担任务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落实性。

三、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请各责任部门于2026年3月23日(周一)下班前,将修订后的抚远校区规划电子稿发送至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邮箱:fzgh@jmsu.edu.cn。

联系人:吕少春、姜丽娜

联系电话:13704869047、13803657117、8618731

四、其他说明

本次修订工作是确保抚远校区规划高质量编制的重要环节,请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确保规划内容与学校部署同频共振、与专项规划有机衔接,推动抚远校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附:抚远校区“十五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措施对应的责任部门

任务模块

责任部门

(一)学科专业布局及办学规模

教务处、研究生部、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抚远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二)本科生培养

教务处、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部

(四)师资队伍建设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部

(五)科学研究

科技处、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六)学生发展

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处

(七)教学条件建设

财务处、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中心、图书馆

(八)国际交流合作与留学生教育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九)社会服务

科技处、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教务处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