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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整改工作销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及《佳木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审核评估问题限期整改和持续改进工作,增强评估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闭环,推动审核评估整改任务落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各教学单位审核评估整改销号工作通知如下:

1.销号问题时间节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中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问题。

2.销号流程:各学院根据《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填写《XXX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销号问题清单》(见附件1),如已经完成问题整改,请在相应栏目填写整改成效并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按整改问题建文件夹,),对于未能按时销号的问题请在相应栏目填写整改进展情况,同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完成整改原因,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书面说明材料须报请联系校领导同意,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销号的问题,只需填写整改进展情况,不需要提供支撑材料。

各学院须在3月28日前将《XXX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销号问题清单》(附件1)及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pg@jmsu.edu.cn;附件1(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纸质版)报送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评估科(联系人:张运香  张宇,办公室:主楼4013)。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