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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促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及对标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学校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

一、整改专业

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及已完成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组进校考查的师范类专业。

二、整改工作原则

1.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瞄准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各项改进工作。

2.强化主体作用。通过认证状态保持监控,使学校加强质量意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制度执行落实,最终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3.注重工作实效。学校和专业要按有关要求,真动真改,并留存、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提高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三、整改工作要求

1.提交整改工作方案。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整改工作目标、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整改目标、措施、计划以及初步的整改成效(格式参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中的附件2)。材料上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前。

2.提交持续改进证据清单。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主线”“底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证据清单;并对应清单分项提供佐证和支撑材料。(有关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中的附件4)。材料上报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前。

3.提交整改工作报告。依据《佳木斯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反馈问题整改台账》以及针对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中与主线和底线相关项,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专业改进情况、改进成效、利益相关方对改进工作的评价、改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后续改进计划等。材料上报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前。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方案、持续改进证据清单及整改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到相关学院督导检查。

报送材料电子稿以“专业(部门)+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改进证据清单/整改工作报告”命名,发送至jmsdxjxpgk@163.com

请有关教学单位和责任部门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附件3)进行自查自纠,制定专业(部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各项改进工作,并留存、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充分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保证认证专业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形成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实现认证工作目标。

四、附件(附件详见OA办公系统)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

附件3  佳木斯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