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的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申报准备工作,提前组织开展成果总结、凝练与材料准备。
二、严格对照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包括我校承担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领域中已完成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要求: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的成果,若无重大创新或突破,不得重复申报,严禁使用已获奖项支撑材料。
(三)人员限制:每人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含高等教育本科与研究生类成果)。成果完成人应严格控制,无实质成果贡献者不得“挂名”。
(四)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项目限报1项
(五)学校现任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推荐总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推荐导向
各单位在推荐成果时,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教学成果。在成果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教学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对照条件开展内部遴选。
(二)提前做好成果梳理、材料撰写与整理工作,确保内容真实、规范、完整。
(三)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名额待接到省教育厅正式通知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泓金利 联系电话:0454-8618199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