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教学成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成果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 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3    

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学校现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奖范围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参评成果类别包括著作、论文、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著作、论文、普及读物类须为“教育学”学科或教学研究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

3.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获得“优秀”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优先推荐。

2.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访问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评奖申报”栏目)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

3.申报者须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PDF版(先不用加盖单位公章)、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区申报汇总表等材料,交由本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须于11月4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与管理科(主楼4024),电子材料以“单位+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命名发送至邮箱gjyj@jms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泓金利   电话:861819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 附件【附件1-4 (2).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