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完成的教学成果。申报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的有关条件,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不设其他限制。
二、申报要求
1.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参照2022年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
2.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成果题目的凝练。预报名结束后,学校将遴选并统筹设计本年度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题目和成果。
3.各单位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举全校之力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4.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三、申报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附件3)、教育教学成果支撑材料清单(附件4),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与管理科(主楼4024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jyj@jmsu.edu.cn。
2.汇总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潘宏伟 张泓金利 电话:8618303 8618199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3: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
附件4:教育教学成果支撑材料清单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5月18日